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关于推荐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候选人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主管
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各项工作部署,依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拟于2019年11月在北京召开中国青年企业家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就推荐中青企协第十二届会员和理事会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
会员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
2.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 自愿遵守本会章程,热心青年企业家发展事业,具备履职尽责的素质能力。
4. 会员入会时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 国有企业应为中央企业二级企业以上单位、或省级国有骨干企业班子成员;民营企业应为中型及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于符合国家鼓励产业发展方向、对青年创业有较大示范价值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条件可适当放宽;外资企业应为企业高管。
6. 所在企业在中国注册3年以上(含),企业规模和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成长性和代表性。按照行业分类应满足中型企业规模要求(见附件1),上一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
7. 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所在企业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生因危害职工利益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出现重大违纪问题和违法行为。
二
理事条件
理事候选人从会员中择优提名,应为在省内有较强代表性,能够积极参加支持中青企协活动和工作的人选,并具备以下条件。
1. 产业方向。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企业,以及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科技创新企业。
2. 企业质量。按照行业分类应满足中型及以上企业规模要求(见附件1);上一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近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年均不低于10%。
3. 社会责任。热心青少年事业,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
4. 席位理事候选人原则上为省级、副省级青企协副会长或秘书长。
三
常务理事条件
常务理事候选人从理事候选人中择优提名,应为在国内或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能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选,并具备以下条件。
1. 行业示范性。优先推荐所从事行业属国家鼓励方向(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对青年创业有较大示范价值的企业。
2. 企业代表性。按照行业分类应满足中型及以上企业规模要求;上一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
3. 热心协会工作。热心青年企业家发展事业,有意愿、有能力在中青企协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 社会影响力。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社会公益等领域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5. 席位常务理事候选人原则上为省级、副省级青企协会长。
四
副会长条件
根据《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副会长候选人采取新任、连任两种推选方式,并具备以下条件。
1. 新任副会长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4周岁(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连任副会长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 国有企业应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或二级企业正职、或省级国有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民营企业应为大型及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于符合国家鼓励产业发展方向、对青年创业有较大示范价值的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3. 所在企业应为大型及以上企业规模要求(见附件1),在国内和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4. 热心青少年公益事业,有意愿、有能力、有精力参与中青企协工作并作出积极贡献。
二、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一
名额分配
个人会员规模约为2000名。名额分配根据各地区各行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及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见附件2)。
二
产生办法
1. 会员候选人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合适的人选。
2. 现有十一届会员中符合条件继续留任的,请有关单位征求其本人意愿后,推报至中青企协秘书处;该部分人选占分配推荐名额,并需填报提名推荐表和汇总表。
3. 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从会员中择优提名,由协会秘书处综合考虑提出人选方案。
4. 席位理事、席位常务理事候选人原则上为团体会员青企协秘书长、副会长和会长,其中席位常务理事候选人原则上为省级、副省级青企协会长。
5. 副会长候选人由中青企协秘书处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名。
6. 团体会员按照条件、标准和分配名额,提出初步推荐人选,报中青企协秘书处。经审核通过的人选由中青企协秘书处形成人选初步方案报团中央书记处研究同意后,提交大会选举。
三
会员结构
1. 年龄梯次。35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会员比例不低于50%。
2. 产业结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倾斜力度,更多关注科技创新企业和新经济企业发展。
3. 企业属性。企业涵盖多种所有制经济类型。其中,国有企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
推荐方式
在严格入会条件和审核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推报渠道,通过组织推报、会员推荐、个人自荐、公开招募等方式,多渠道推选优秀青年企业家加入组织;引用第三方大数据技术对候选人及所属企业公开信息进行审核,保证推报候选人及所属企业信息真实。
1. 组织推报。组织推报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团委和团体会员单位为主体;
2. 会员推荐。中青企协十一届会员具有推荐资格。
3. 个人自荐。个人可按照入会条件自愿报名申请候选人。
4. 公开招募。定向招募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民营百强企业等各行业领军企业负责人,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国家行业商协会企业家代表,以及独角兽企业、全国性创业大赛获奖青年作为候选人。
发现和培养100位30岁以下的青年创业者成为细分领域青年领军人物。通过政策对接、产业导入、资金支持等专业化服务,投资和孵化一批独角兽或隐形冠军企业,凝聚一批素质过硬、敢闯敢拼、勇担重任的青年企业家队伍。
三、提交材料
1. 本次推报工作采用线上方式,各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负责指导、督促会员候选人按时完成线上材料提交工作。
2. 会员候选人在各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的指导下,需登录中青企协会员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个人及企业相关资料,具体操作流程请登陆系统后仔细阅读用户说明。
网址:https://ms.cyea.org.cn
3. 线上提交材料后,会员候选人需从系统直接下载《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二届会员候选人提名推荐表》(详见附件3)并签字确认,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0月14日前报送推荐单位。
4. 各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需填写《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二届个人会员提名汇总表》(见附件4),按提名次序排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25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中青企协秘书处。
四、会费标准(拟定)
五、工作要求
1. 认真组织。请各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精心部署,认真筛选,按照分配名额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人选推荐遴选工作,切实把政治可靠、发展良好,能够体现新时代青年价值追求的优秀青年企业家代表推荐上来。
2. 严格把关。严肃推荐程序,对照推荐条件和结构,对提名人选进行认真考察、严格审核。通过实地考察、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途径,全面了解候选人政治素质、社会形象、生产经营等情况。
3. 准确高效。按时收集会员候选人推荐表及提名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准确、真实。在复审过程中,如发现推荐单位所推荐的会员候选人条件不符,将取消该会员候选人候选资格,同时取消推荐单位相应推荐名额,不再补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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